(一)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和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
(三)加强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沟通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偏见和障碍。
(四)协助市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残疾预防等工作的开展,改善残疾人生活环境和条件。
(五)开展残疾人生存状况以及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的调查,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和咨询服务作用,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六)组织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
(七)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
(八)负责残疾人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