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808-092130-078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 ||
名 称 | 关于扎实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关于扎实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和我省《实施方案》精神,根据省残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残联发﹝2021﹞24)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在市、县区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各级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市每年有近2000名残疾人接受技能培训,为提高残疾人技能水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还存在着培训内容单一,实用性不强,残疾人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就业率低等突出问题。
县区各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形成合力,扎实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各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作为重点群体,全面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统一安排和部署,与残联加强协调,积极面向残疾人群体开展符合残疾人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多层次、多样化、学制灵活、就业前景好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通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充分摸清残疾人培训意向底数,广泛动员、组织、引导就业年龄段且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积极参加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主动接受培训,并按照规定从优从快享受免费培训政策。同时,要积极协助国家级、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等培训机构,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报名、组织实施和补贴申领等服务工作。
二、培训机构和职业(工种)
按照省残联优选确定的国家级培训基地和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组织开展各类适合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各县区残联要主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配合,大力扶持培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加强业务指导和基地规范化建设。要持续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明确培训机构和职业(工种),鼓励培训机构面向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提升等专项培训,全面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三、培训补贴
处于就业年龄段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均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以培训班次为单位,按培训后3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分类核算确定。
(一)培训就业率低于30%(不含)的,该班次就业人员可享受培训补贴,其余人员均不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培训就业率高于30%(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人员均可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应不低于该职业(工种)初级工本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具体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培训就业率超过30%的幅度,区分不同档次制定。
鼓励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残疾人参加培训基地组织开展的培训,其培训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84号)执行。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残疾人培训符合不同种类培训补贴政策的,可由补贴申报单位自主选择享受其中任何一种补贴,但同一培训不得同时享受两种(含)以上补贴。培训机构如经费不足,可同时向同级残联申请,由残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培训项目食宿补贴。
四、培训流程及统计报告制度
(一)承担残疾人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工种)培训,统一纳入陕西省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培训机构需登录“陕西职业技能提升公共服务系统”(http://1.85.55.147:9004/sxpxjgfw)进行注册。
(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前应先向培训地残联申报开班,残联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总量备案。培训工作完成后,由批准开班的残联对培训机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请同级人社部门拨付补贴。
(三)残联负责审核培训的真实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残联核定的资金金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至培训机构。
(四)残疾人培训要使用陕西省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办理有关业务,并及时将培训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就业与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各县区残联要健全完善信息采集、数据核实、台帐管理等制度机制,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确保实时动态掌握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总体情况和个人信息,每季度将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情况报市残联,并抄送同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要做好统计配合工作。市残联将定期对各县区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情况进行通报。
五、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领导,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残联的组织协调力度,省、市将结合年度考核等活动,督导、检查、通报各县区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成立“商洛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残联和市人社局分管领导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和市人社局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统筹做好组织、协调、督导、统计等相关工作。
(三)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考核,规范实施,强化监管,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和培训效益,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全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水平。
商洛市残疾人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 商洛市财政局
联合会 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