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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残联发〔2007〕58号
商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印发《商洛市残联系统目标责任考核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市残联各科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残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商洛市残联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洛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
商洛市残联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1、为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促进目标责任制各项任务指标落实,推动全市残联系统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年度主要任务指标和省残联有关要求,依据中共商洛市委、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残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考核原则: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综合考评的原则,根据年度任务指标,做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工作检查和实绩考核相结合、点上检查与面上推动相结合、组织考核与单位自评相结合、群众评议与舆论监管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比,排列名次,予以表彰。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各县区和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实绩。 3、考核范围:各县区残联、市残联机关及下属单位。 4、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市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组长为理事长郭玉强,副组长为副理事长陈志斌、孙丽艳。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修改考核办法,提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考核结果并实施奖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具体职责是: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考核指标
5、考核本着重点突出、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原则,将全面工作分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组织建设、维权与宣传文体五项业务工作和机关内部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情况,机关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1)康复。主要包括白内障复明手术、假肢装配、精神病医疗救助、肢体残疾儿童免费矫治手术、聋儿优惠配发助听器和康复训练与社区康复六项。 (2)教育就业。主要包括城镇新安排残疾人数、就业保障金征收额、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人数、农村就业残疾人数、县级扶残助学人数、省残联助学项目、“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及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共九项。 (3)扶贫解困。主要包括低收入当年扶持人数、特困当年扶持人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数、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共五项。 (4)组织建设。主要包括县区、乡镇残联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五个专门协会开展活动,召开残疾人代表大会,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项目等六项。 (5)维权与宣传文体工作。一是维权工作主要包括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帮助残疾人依法诉讼侵权案件,接待残疾人来电、来人、来信,推进建立无障碍设施环境,争取和组织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执法检查或专题调研,重视残疾人切身利益。二是宣传。包括各级新闻媒体宣传,自身宣传,刊物宣传和相关书籍、图片、杂志宣传。三是文体。包括开展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挖掘、发现、培养各类人才,组织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比赛。 (6)班子和队伍建设。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建设、依法行政、机关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情况。 6、考核内容为省残联与市残联、市委与市残联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市残联与各县区残联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以及上级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依据统计报表,按实际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对有关工作、活动凭有关原始文件、资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办法
7、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当年12月份进行。考核工作按照单位自查、考核预告、工作汇报、民主测评、社会评价、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综合分析等程序进行。 (1)单位自查。按照省、市、县(区)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制指标,认真对照检查任务完成情况。 (2)考核预告。通过书面通知或媒体发布消息等形式,对被考核县区进行事前预告。 (3)工作汇报。由考核组作动员,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主要特点、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等。 参加人员为检查成员和被考核单位全体职工。 (4)民主测评。由考核组印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表》,参加工作汇报会的全体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对本县区、本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测评。 (5)社会评价。在考核组的具体指导下,组织一定数量的机关干部职工代表,残疾人代表,通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并组织与会人员签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社会评价表》。 (6)个别谈话。谈话范围: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区残联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7)查阅资料。由考核组查看接受考核单位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一步核实情况。 (8)实地考察。根据需要,采取随机抽样与典型调查相结合、一般查看与重点了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实地核实有关问题。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大的问题,考核组可采取专项调查、核实数据、委托审计等方法进行核查。 (9)综合分析。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考核组对接受考核的县区和科室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填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并写出考核报告。市残联各科室负责人对县区完成业务工作情况打分,进行排名。 8、理事会班子依据上述情况,研究各科室和各县区最后排名,提出考评结果。
第四章:分值评定和等次确定
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别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为100分(占整个考核分值的85%) 1)各县区 康复20分、教育就业20分、扶贫解困15分、组织建设15分、维权宣文15分,班子和队伍建设15分。 2)机关科室 业务工作完成85分,组织作风纪律建设15分。 (2)各方面评价总分为100分(占整个考核分值的15%) 各方面评价中,三项测评的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民主测评占30%的权重,社会各层面评价占30%的权重,综合分析占40%的权重。 10、对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包括通报表扬,以正式文件为准)的县区和个人,在综合分中加20分;受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在综合分中加10分;受到省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在综合分中加5分。在某方面受到国家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在综合分中减20分;受到国家部委和省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在综合分中减10分;受到省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在综合分中减5分。 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机关个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为1名。 12、县区考核等次依照综合得分顺序确定。年度考核设综合奖2至3名。 13、各县区、机关各科室在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工作、十件实事落实等某一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个人为不称职等次。 14、对县区目标责任当年完不成的,由县区残联理事长在全市残联工作会议上说明原因;对连续2年完不成目标任务并排名最后一名的,由市残联党组向县区党委、政府介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并作为县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15、考核等次报市、县区考评办,经同级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通过同级党委常委会批准。
第五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15、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组织和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16、接受考核的县区和科室及个人,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实绩,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努力改进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17、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对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8、建立公开举报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为考核工作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 1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本办法由市残联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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