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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残疾人事业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对我市残疾人工作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罗 均 让
关心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检验社会和谐发展程度的“晴雨表”、“温度计”。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市共有16.7万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9%,高于全国(6.34%)和全省(6.69%)的比例。在这些残疾人中有贫困残疾人8.5万人,其中特困残疾人3.8万人。因此,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服务扶助,扎实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使我市残疾人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通过实施康复项目,使全市5315名白内障患者重见了光明,72名聋儿接受了听力语言训练,1303名肢体残疾人免费安装了普及型假肢,1503名精神病患者得到了免费服药和住院治疗。通过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有1235名残疾人走进企事业单位,成为社会有用之才;1996年以来,通过各种形式,使全市3876名城镇残疾人、5224名农村残疾人实现了就业。通过实施扶残助学项目,使106名残疾学生接受了高等教育,全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在校总数达2310人,入学率达到80%以上。通过项目带动,使3.8万名残疾人得到有效扶持,2.91万名残疾人解决了温饱问题,1158户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培育扶持了21个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带动428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
1、党委政府重视,为残疾人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市、县区都成立了残疾人工作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的开展,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市建立了乡镇残联、村级残疾人协会,为乡镇、社区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基层残疾人工作网络基本形成。二是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关措施,如洛南县将残疾人保障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各级政府不断制定和完善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各项权益。如市政府从2004年开始,坚持每年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着力解决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方面的迫切需求;2008年市政府又将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纳入民生八大工程,促进了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的有效改善。
2、强化舆论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氛围浓厚。一是市县区利用“全国助残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通过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制作专题电视片、开辟宣传专栏、举办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开通残联综合信息网等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残疾人事业,不断营造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市县区广泛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通过组织举办“商洛市首届残疾人艺术节”、县区残疾人文艺表演、开展残疾人文体人才调查、组织残疾人文艺汇演、选拔推荐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等,既展示了残疾人的才华,丰富了残疾人的文体生活,又宣传、促进了残疾人事业。
3、强化服务,保障残疾人的康复和就业权利。一是不断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积极争取上级残联组织的支持,精心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强化康复服务,帮助残疾人恢复功能、解除痛苦,保障了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二是市县区制定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强化就业服务,有效促进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开展。同时,坚持以培训促就业的方针,通过组织举办残疾人就业技术和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就业招聘洽谈会、残疾人就业推介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个体从业等措施和形式,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脱贫致富。
4、强化扶助,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接受教育权利。一是各级政府都将残疾人脱贫纳入扶贫开发总体规划之中,强化扶贫救助,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对残疾人予以倾斜;同时,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包扶残疾人贫困户、志愿者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扶持帮助残疾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脱贫致富。二是各县区将贫困残疾人纳入重点低保,强化生活救助,并在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扶贫移民搬迁、民政安居工程、残联系统彩票公益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特别是商南县、丹凤县制定政策,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程度较重的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定额生活补助,有力地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三是各县区在落实国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同时,强化教育扶助,制定了相关残疾人接受教育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大力开展在校贫困残疾学生救助活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项目资金,帮助残疾学生完成学业,不断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程度。四是强化信访工作,加大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积极稳妥处理来信来访,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虽然,我市残疾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残疾人工作政策规范不够完善。我市的残联机构成立于九十年代初,原来制定的有关残疾人工作政策对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如1997年我市制定的《商洛地区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规定》、2002年洛南县政府制定的《洛南县农业税社会减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来的有关政策规定已相对滞后,不能适应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残疾人工作缺乏指导性、全面性、规范性、纲领性的政策,制约着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2、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相对滞后。由于受经济、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市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较差,服务能力较弱。市残联的业务科室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下设的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和人员没有根本性的保障,不能有效地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乡镇残联工作人员由民政干部兼任,存在职责不明、任务不清等问题。基层配备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生活待遇偏低,有的无法解决,办公条件也较差。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基层残疾人工作的开展。
3、残疾人劳动就业仍然比较困难。近年来,市、县区各级结合国家和省政府相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大力推进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认识不够,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劳动就业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4、残疾人权益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我市残疾人口比例偏高,基层康复服务网络不够健全,残疾人康复训练和服务还相对滞后。我市现有的特教学校规模小,特教科目单一,残疾人特殊教育发展缓慢。残疾人处于相对弱势,个别部门单位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事件仍有发生。城市无障碍建设水平偏低,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设施不够完善到位。困难残疾人和残疾程度较重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体系,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
三、对今后残疾人工作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力度,夯实残疾人保障工作基础。一是继续深入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残疾人事业和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和责任感,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二是把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及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使这些部门及领导了解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意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主要内容,认真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三是在宣传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典型的同时,适当选择违反《残疾人保障法》、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发挥其教育、警示作用。四是组织残疾人认真学习《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使他们自觉遵规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的力度,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一是继续依法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和再就业整体规划,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道义上给予残疾人就业特别保护和扶助。建议市政府从2010年起,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市直部门和各县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先进单位、县区,以市政府的名义予以通报表彰。不断完善规范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建议从2010年1月起,对市县区未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党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按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数的50%,分别实施财政预算、财政代扣,后逐年按应征收总额的10%增加,五年内全部到位;对辖区内未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由地税部门按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数实施足额代征,以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二是不断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积极扶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创办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员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充分开发适宜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岗位(如社区服务、清扫环境、绿化维护等),发展社区特色产业(如特色商贸市场和小型加工业等),培养和发展残疾人最充分就业社区典型,使社区成为残疾人就业的最佳平台。三是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力度,不断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场所,培养和提高残疾人的劳动技能,为残疾人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和就业机会。四是依法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动了解残疾人创业方面的需求,工商、税务、劳动等职能部门要积极为残疾人创业搞好服务,并给予一定的扶持。
3、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大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一是加大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充分利用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采取多种渠道,盘活资金,解决建设资金缺口问题。建议市政府在2010年底前,解决好在建的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市级应补资金问题。不断建立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和专业队伍,不断完善残疾人综合康复机构和所需设施,有效预防残疾发生,使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二是加大对特困残疾人生活保障的投入,在政策措施上实行“普惠”加“特惠”,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建议政府将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其他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三是加大对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方面的投入,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艺术、娱乐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接受教育和精神文化需求。四是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投入,落实好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和事业经费,改善基层工作条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有关规定,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实行财政供养,参照其他市县的做法,建议市政府将市残联下设的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列入财政全额供养单位。五是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投入,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建设好盲人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力协作的良好工作局面。一是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和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将涉及残疾人的相关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联系顺畅、沟通有效、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把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残联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务制度,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其他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二是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议市委、市政府在2010年6月底以前制定出台我市《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在2010年6月底以前制定出台与其配套的我市《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0年12月以前制定出台我市《关于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各县区要在市上政策出台后尽快制定出台各自的相应配套政策。(作者系商洛市人大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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