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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扶残助残力度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2008年5月18日)
商洛市人民政府市长杨冠军
2008年5月18日,是第十八个“全国助残日”。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16.7万残疾人及其亲属表示亲切的问候!向长期以来重视、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表示诚挚的感谢! 今年“助残日”的主题是“牵手残疾人,走进残奥会”。开展好“助残日”活动,加大扶残助残力度,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扶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1990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7年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2008年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明确要求“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省委、省政府同样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对残疾人深切关爱,2008年又提出为残疾人办十件实事。这些都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残疾人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 我市是一个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目前全市共有16.7万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07%。其中,贫困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80%以上。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不断加大扶残助残力度,积极改善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条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残疾人事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但作为社会最困难的弱势群体,残疾人事业仍然面临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相对低下;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服务残疾人的能力亟待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因此,提高残疾人生产生活质量、发展残疾人事业,任重而道远,使命光荣。 各级党委、政府都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大力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以保护残疾人权益为重点,认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扶残助残活动。一要各司其职,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有关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和维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市县残联要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以实施省政府“民生八大工程”为契机,继续为残疾人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各级民政、财政、税务、卫生、教育、劳动、扶贫开发等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的关心和支持力度,安排解决好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脱贫问题。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将残疾人列入重点帮扶对象给予扶助。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新格局,使我市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二要发扬自强自立精神,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人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同健全人一样,残疾人有参与社会生活的迫切愿望与要求,也有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的义务和能力。希望广大残疾人朋友继续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自卑、不自弃,克服障碍,顽强拚搏,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热潮中来,为构建和谐商洛做出应有的贡献。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发展残疾人事业是一个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各级宣传媒体要把宣传残疾人事业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计划,开设专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成功典型,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让我们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努力创造保障残疾人权利、尊重残疾人价值、发挥残疾人潜能的良好环境,使他们同全市人民一道,共同创造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为实现突破发展、构建和谐商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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