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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在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 【字体:
在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建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商洛市残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31    
同志们:
  《残疾人就业条例》从本月起在全国施行。刚才,国务院残工委和省政府残工委就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领导和省政府领导都作了重要讲话。这充分说明:第一,残疾人就业工作非常重要;第二,国务院和省政府非常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正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残疾人就业难状况。为了贯彻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我再讲两点意见:
  一、正确分析形势,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省政府就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先后于1996年和2002年颁布了第19号令和85号令,市、县(区)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市政府曾先后召开了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现场会、电视电话会。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从1998试点,1999年全面启动,近十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积极协调下,各级残联、劳动、民政、财政、地税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依法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使全市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社会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意识不断增强。市、县(区)残联先后免费举办盲人按摩、美容美发、服装制作、电脑操作、小五金维修、纳纱刺绣以及烤烟、药材、养猪、养兔等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班,培训各类残疾人1万多名,就业率达80%以上。截止目前,全市城镇残疾人累计就业2907人,农村累计从业7.1万人,有效的保障了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但是,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企业经济效益不高,财政供养单位普遍超编超员,经费困难,难以满足残疾人就业需求。二是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依法吸收残疾人就业的责任不够明确,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不愿安排残疾人就业,有些用人单位虽然安排了残疾人就业,但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有歧视残疾人的现象。三是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相对滞后。四是残疾人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有待提高。存在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但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是人的思想认识问题。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自食其力、自我发展、奉献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途径,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重要形式,是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根本措施。《残疾人就业条例》是政府意志的体现,它规定了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各用人单位在残疾人就业方面的责任,提出了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措施。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既是我们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弱势群体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和维护残疾人基本权利和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更是维护稳定发展大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要求,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二、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依法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
  《残疾人就业条例》是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和纲领性规范,是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新举措。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条例》,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
  首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要把《条例》宣传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会议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努力使各级领导、用人单位、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条例》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营造依法推动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增强搞好残疾人就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其次,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县(区)政府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要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协调与督促检查,为残疾人就业工作创造条件。各级残联、人劳、民政、财政、工商、地税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充分利用各部门的职能优势,用足用活相关政策,做好各自范围内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用人单位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切合实际的职业培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晋职、晋级、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歧视残疾职工。
  第三,要落实优惠政策,坚持多渠道安置,促进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但这一渠道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就业需求,必须坚持多渠道就业原则。一是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兴办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二是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经营,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该减的减,该免的免,该扶的扶,该帮的帮。三是各级政府要结合扶贫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主导产业,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四是劳动力资源开发部门、中介服务组织要加强与发达地区福利企业和用人单位的联系,选择可靠单位,组织残疾人劳务输出。
  第四,要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如为残疾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性就业岗位,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鉴定。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免费为残疾人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服务,免费开展职业培训、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第五,要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能低于单位职工总数1.5%的比例,凡低于1.5%比例的要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我们商洛这个贫困地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既是推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手段,也是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非常重要的资金来源。但是,根据市审计局提供的审计报告所反映的情况,近年来,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际征收率和收缴率仅为39.31%和23.2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应征收的数额差距较大。因此,各级残联、地税、财政等部门要切实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协作,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坚持残联年审把关,企业应缴纳的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财政供养单位应缴纳保障金由财政部门代扣,就地全额入库上解。今年内,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率和收缴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同志们,就业是民生之本。《残疾人就业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件大事。我们要以本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努力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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