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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司法援助之手  保障残疾人权益           ★★★ 【字体:
司法援助之手 保障残疾人权益
作者:周银祥  …    文章来源:商洛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6    

 

  本报讯 (周银祥  陈德文)近日,商南县白浪镇司法所依照司法程序为一残疾人讨回损失八万多元,受到好评。
  2008年3月,家住商南县湘河镇小岭观村银洞组村民汪学章,反映因2007年4月9日发生车祸,做了右大腿下肢截肢手术成了残疾人,在调解未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申请商南县白浪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其讨回公道。白浪司法所接受当事人申请后,为原告汪学章办理了相关手续,立即对该案进行调查。经调查,2007年4月9日10时许,原告汪学章驾驶陕HD2670两轮摩托车在商郧路39km+850m处附近由路东道场上公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被告陕西石油分公司司机薛志鹏驾驶的陕AB5542号油罐车发生相撞,致原告汪学章当场受伤,HD2670两轮摩托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经商南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原告汪学章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上路且未确保安全,是事故形成主要原因,其应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被告陕西石油分公司司机薛志鹏驾驶具有安全隐患车辆上路且超载是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其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汪学章被送往商南县医疗进行救治,住院治疗36天,花去医疗费15698.16元。另到西安查明被告陕西石油分公司已于2007年1月向西安财产保险支公司为其所有的陕AB5542号油罐车投付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为50000元。白浪司法所在调查中掌握主要证据后,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依法起诉到商南县人民法院湘河人民法庭,经多方疏导,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商南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27日以商民初字[2008]第20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由被告陕西石油分公司一次性向汪学章赔付各项损失共计35698.16元(含住院医疗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开发区支公司一次性向原告汪学章赔付各项损失共计50000元,总计为汪学章依法讨回各项损失计人民币85698.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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