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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发表时间:2022-07-06 09:34:49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

重要论述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中国残联副主席 程 凯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对做好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深刻阐述了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价值理念、地位作用、目标方向、重要任务和责任要求(即“五个必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把我们党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规律性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今年4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支持和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把新征程新时代残疾人工作应坚持什么样的价值理念、立足什么原则、关注什么重点、通过什么方式、落位在什么地方,以及怎样认识残疾人、怎样对待残疾人、怎样做到“两个格外”、怎样实现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等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都做了全面深入系统要求,必将成为新时代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扎实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根本遵循。进入新时代,立足新阶段,我们必须坚定“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发挥制度优势补短板,加强和改进服务强弱项,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扎实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下面,围绕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精神,与大家共同学习分享。

  一、坚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怎样认识残疾人

  人道主义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人道主义精神提倡关怀人,尊重人,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主张人格平等,互相尊重。2014年3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贺信中强调,“30年来,在党和政府支持下,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始终高举人道主义旗帜,动员社会,集善天下,为残疾人谋福祉,为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5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出席第五届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大会代表时强调,“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关心重视下,在社会各界支持帮助下,我国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坚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上了一个大台阶、开创了一个蓬蓬勃勃的局面”。习近平总书记用三个“一支重要力量”来表达对残疾人地位与价值的充分肯定:残疾人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残疾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代价,残疾人是为大多数人承担了这一代价和痛苦的那部分人;残疾人也是人类多样性的具体呈现,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分担残疾之痛,为残疾人创造平等的机会、补偿他们因残疾而失去的增收与发展能力,是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包容的重要表现。歧视、忽视、漠视残疾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加强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的新时代,仍需坚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尊重生命和生命的多样性。

  “十四五”时期,要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动员激励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努力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进一步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推动形成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法治环境。

  二、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利:怎样对待残疾人

  2022年第12期《求是》刊发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依法保障人权;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同期刊发了中国残联署名文章:《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进步的生动展现》,全面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人权保障的重要论述,回顾了我国残疾人人权保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明确了促进残疾人权益更有保障、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目标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越来越成为普遍共识和共同行动”。2022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发挥群团组织优势,促进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更有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残疾人权利保障,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残疾人权益保障更加有力、成就更加突出,成为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进步的生动例证。

残疾人生存权得到稳定保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7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并将易返贫致贫和突发困难的残疾人纳入国家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十三五”时期,107.5万残疾人得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076.8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1212.6万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1473.8万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城乡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

  残疾人发展权得到更好实现。“十三五”时期,城乡新增就业残疾人180.8万,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等形式实现就业增收。残疾人康复状况明显改善,近百万人次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80%。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5.8万名残疾学生被普通高校录取。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出访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称为“美和友谊的使者”。北京冬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全项参赛,勇夺18枚金牌,共61枚奖牌,创造了历史最好成绩,实现了“两个奥运”同样精彩。城乡无障碍环境不断优化,65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日常出行、信息交流更加便利。开通“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法律救助网络系统,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全国累计建成县级及以上残疾人服务设施4000多个,为实现精准化服务、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各级残联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残疾人权益保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始终坚持党对残疾人人权事业的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人权保障重要论述,将残疾人人权保障纳入国家规划、人权发展计划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职责,不断健全和完善有关残疾人人权事业发展制度机制。坚持依法保障残疾人人权。我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为重要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十三五”时期,全国两会有关建议提案累计400多件,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3000多次,6000多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坚持将残疾人人权保障纳入国家人权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2009年开始连续制定实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明确了残疾人人权保障的任务要求,编制实施了“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三个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人权的国家专项规划。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了保障残疾人人权的工作合力,各地普遍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残疾人人权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更加深入。我国认真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责任和义务,推动将残疾人发展目标纳入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由中国首倡、在北京发起的“亚太残疾人十年”成为残疾人事业区域合作的典范,习近平主席和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向2013—2022年亚太残疾人十年中期审查高级别政府间会议发来贺信。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连任具有百年历史、在国际残疾人事务中发挥重要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康复国际主席。深度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发布《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中国残疾人人权保障成就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赞誉。

  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歧视残疾人的社会观念和政策制度依然存在。从思想观念上看,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还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残疾人生活各个方面。残疾人受教育难、就业难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以关爱名义对残疾人施行“照顾性歧视”、“保护性歧视”的新倾向新现象同样不容忽视。从政策制度上看,现行公共政策重共享轻共建、重保障轻服务、重政府轻市场的倾向如果不加以调整和完善,在一定条件下会阻碍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和融合发展。从环境支持条件上看,无障碍环境建设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社会参与,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还有不同程度的障碍,残疾人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还不够广泛,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支撑保障作用。

  “十四五”时期,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和关于残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竭诚为残疾人服务,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切实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各项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怎样做到“两个格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把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兜起来”,“保障改善民生,要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要针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加强帮扶,保障基本民生”,强调“要保护妇女儿童,保护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残疾人是具有特殊困难的特定人群,总书记要求我们要将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加强精准帮扶,保障基本生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指引下,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群体攻坚的重点纳入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加强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7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历史性摆脱绝对贫困,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我国已初步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2016年开始全面实施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制度全覆盖,并建立起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底已惠及1212.6万困难残疾人和1473.8万重度残疾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重点领域纳入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全面开展。2019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累计近100万人次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80%。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更加完备,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等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中组部、中编办、中国残联等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规模每年均超过800万人。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经常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的残疾人由“十二五”末的6.8%增长至“十三五”末的17.8%。

  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现有的社会保障仍需提升兜牢底、促发展的作用。我国农村残疾人口数量多,返贫致贫风险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还不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不少残疾人家庭收入受到疫情、灾情影响基本生活面临困难。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受疫情影响,残疾人稳岗就业、复工复产困难重重。残疾人就业质量差,已就业残疾人超过50%从事低层次、低收入、不稳定工作。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仍然不足。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残疾幼儿规范学前康复教育普遍缺乏,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比例过高,融合教育发展水平亟待提高。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供给明显不足,服务保障机制、运行机制、支撑体系都还有待完善。

  “十四五”时期,要持续将残疾人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点人群,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兜住兜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帮扶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

  四、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怎样扎实推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2017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2013-2022年亚太残疾人十年中期审查高级别政府间会议的贺信中强调,“中国将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2021年11月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2020年9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并主持召开基层代表座谈会时强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新的综合性社会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党委政府、残联组织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推进残疾人事业当作份内的责任,各项建设事业都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其中,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强调“各级残联要发扬优良传统,切实履行职责,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团结带领残疾人继续开创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各地普遍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残疾人民生工作纳入民生实事和党委政府年度考核内容,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残疾人事业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中央、国务院指导制定实施三个发展残疾人事业五年专项规划,残疾人全面小康目标如期实现。可以概括为十个方面的成就: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事业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党中央、国务院指导制定实施两个残疾人事业五年专项规划,残疾人全面小康目标如期实现。三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历史性摆脱绝对贫困。四是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五是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六是出台一系列合理便利措施,促进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生活。七是补短板强弱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条件不断夯实。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日益文明。九是强“三性”去“四化”促残联改革,残疾人组织建设再出发。十是积极参与促进人类进步事业,中国残疾人事业国际影响更加彰显。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顶层设计顺利完成。国家“十四五”总体规划纲要和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明确了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并及时召开第六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进行了系统部署。以国办名义印发了“十四五”残疾人就业促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残疾预防等3个专项行动方案,多部门联合出台了5个规划配套实施方案,对落实规划重点任务进行了分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如期出台了地方规划,“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蓝图更加清晰。

  同时还要冷静地认识到: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残疾人服务专业化、职业化、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科技成果应用不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纠正“四风”不能止步。—残工委及其机制作用发挥仍不够充分。

  “十四五”时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分发挥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势,全面实施《“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其配套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五、支持和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怎样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完全有志向、有能力为人类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健全人可以活出精彩的人生,残疾人也可以活出精彩的人生”,“希望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更加勇敢地迎接生活的挑战,更加坚强地为实现人生梦想、为实现我们的共同梦想而努力”,“希望各位助残先进把助残善举坚持做下去、做得更好,把爱传播给更多群众,鼓励更多人加入到扶残助残行列中来。”中国体育代表团在东京残奥会上实现金牌榜和奖牌榜五连冠,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中国军团‘神勇’,应好好宣传,不仅体现了体育精神与实力,更体现了中国式的人权与国家发展的成绩!”习近平总书记的热忱鼓励,为广大残疾人指明了奋斗方向,激励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自强不息,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人生和事业梦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涌现出“时代楷模”杜富国、张富清等一大批残疾人自强典型。召开第六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大会,表彰167名“全国自强模范”,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会见与会代表。

  “十四五”时期,我们要坚持“特教特办”,加快发展并提升各学段特殊教育质量,真正发挥教育在补偿缺陷、挖掘潜能、康复身心、重塑自信、促进发展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开展残疾人遵法守法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支持并鼓励更多残疾人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发展权利,并努力做知法守法的楷模。利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在刻苦求学、苦练技能、创业就业、劳动致富、为国争先、助人为乐、孝亲敬老、遵守公德等方方面面的自强自立典型,以典型带动激励新的典型,把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传播得更久更远。持续开展“全国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

  要注重开发残疾人潜能,调动残疾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支持和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科技应用、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加快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自强自立提供更多支持和便利,促进残疾人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贡献者和享有者。

  同志们,让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推进自身改革,切实履行职责,把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作为使命,努力开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