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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0-20 15:02:26

各县区残联:

近期,中省残联陆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的通知》,对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和通报。根据通报和市残联抽查情况来看,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县(区)存在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救助服务渠道不畅或者康复救助申请审批不及时等现象,直接影响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落实。针对以上问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要求的具体体现,更是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残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研读《实施意见》和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研究新情况,明确新任务,落实新要求。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服务管理,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尽早享受救助制度,实现应救尽救。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落实

(一)常态化落实儿童残疾筛查随报机制。各县(区)残联要主动协调卫健部门,利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和平台,开展儿童残疾筛查摸底,对发现的疑似残疾儿童,及时反馈信息,及时组织评估诊断,对确诊的残疾儿童及时纳入康复救助。

(二)加强康复救助政策宣传解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意义,积极联系协调当地卫健部门及相关业务单位,在乡镇(街道)医院预防接种门诊、儿保门诊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彩页,重点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报流程、康复服务内容以及残疾预防知识等,扩大惠残政策覆盖面和社会知晓率。

(三)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流程。各县(区)残联要确定专人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告知等工作,并精准掌握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内容、救助标准以及救助工作流程,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畅通渠道,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网上办”“指尖办”“马上办”,原则上在救助材料齐备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告知。要切实做好持居住证的异地残疾儿童和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将持居住证残疾儿童纳入当地救助范围,并规范做好异地康复救助资金支付或报销,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三、强化综合监督,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序推进

(一)落实监管措施。各县(区)残联要主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开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发生挤占、挪用、套取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要统筹残疾儿童上门康复服务,发挥资金绩效,防止资金“趴窝”;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要建立覆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列为黑名单,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二)加强工作配合。各县(区)残联要和财政、相关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和权限,及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关工作制度和方案,做好业务对接、指导和培训工作,确保残疾儿童救助经办服务工作有序、顺畅、无缝衔接。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残联将成立专项督查工作组,深入各县(区)督导巡查,及时检查、了解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进度,指导业务开展。各县(区)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确保2021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扎实、高效、顺利推进。

为定期了解各县(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情况,请各县(区)残联自2021年10月起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相关情况统计表》,于每月28日前报送至市残联宣传康复科,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加强和改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情况总结。

联系人:房艳锋     联系电话:0914-8098031

电子邮箱:465490053@qq.com  

 

  附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服务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