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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22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2-23 11:32:03

各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第22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中国残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键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1个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第22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21〕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第22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陕残工委办〔2021〕2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第22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

  人人享有听力健康

  二、宣传活动时间

  2021年3月3日

  三、宣传的主要内容

  听力残疾预防知识

  听力语言康复知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举措。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工作,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有效减少、控制残疾发生、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 我们要充分认识听力健康对所有人的重要性,明确听力保健的目的和方向就是惠及全民全年龄段,提高全民的听力保健意识。要进一步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当地“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十四五”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2、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各县区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要作为牵头单位,督导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上级要求,扎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大力宣传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生命周期预防听力残疾的方法和手段,推动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听力残疾防控和服务体系;广泛呼吁全体民众在生命的各个阶段重视听力保健,及时发现听力损失并寻求正确的干预,特别要做好听力残疾高发地区、领域及围孕围产期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3、创新形式、广泛宣传

  各县区要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短信、微信、微博等传播渠道的作用,创新宣传路径和形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全民爱耳护耳意识,营造关爱、帮扶听力残疾人和树立人人享有听力健康理念的浓厚社会氛围。

  4、及时总结,上报资料

  “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市残联宣传康复科。

  联系人及电话:贾传萍   8098785

 

  附:第22次全国“爱耳日”宣传口号

  1. 关爱听力健康,建设健康中国
  2. 助力听力康复,人人享有听力健康
  3. 重视听力残疾预防,关爱生命健康.
  4. 重视听力筛查:从新生儿到老年人
  5. 保护青少年听力,远离娱乐性噪声
  6. 安全用耳,科学维护
  7. 普及爱耳护耳意识,延缓听力减退
  8. 听力康复,满足听障人群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9. 保护听力健康,提高全民生活质量
  10. 关注老年听力障碍,让父母听懂你的爱